破产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如何办理
温州洞头律师
2025-04-08
1.企业破产有未履行完的附随义务时,管理人要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
2.若继续履行,相对人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解除附随义务,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破产债权申报。
4.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配合并提供材料,按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企业破产时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不同处理方式对应不同法律后果,且需及时通知对方,各方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企业破产面对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管理人有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决定权。若选择继续履行,相对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若解除附随义务,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管理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配合提供材料。这样的规定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若你在企业破产涉及未履行附随义务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企业破产且有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需按法定程序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管理人要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该附随义务。
2.若继续履行,相对人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为此,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配合提供材料。
3.若解除附随义务,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建议管理人尽快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因拖延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相对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按要求配合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权力。这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破产事务,平衡各方利益。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相对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这能保障相对人的权益,避免其因继续履行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3)解除附随义务时,对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这给予了对方当事人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4)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确保了继续履行时相关债务的及时处理。
(5)管理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材料,以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提醒:企业破产处理未履行附随义务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管理人要对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明确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
(二)若继续履行,相对人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三)若解除附随义务,对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四)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五)管理人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若继续履行,相对人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3.解除附随义务,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破产债权申报。
4.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5.管理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应配合并提供材料,按法定程序保障各方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企业破产时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不同处理方式对应不同法律后果,且需及时通知对方,各方应遵循法定程序保障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规定,企业破产面对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管理人有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决定权。若选择继续履行,相对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若解除附随义务,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同时,管理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配合提供材料。这样的规定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若你在企业破产涉及未履行附随义务方面有相关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企业破产且有未履行完毕附随义务时,需按法定程序处理以保障各方权益。管理人要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该附随义务。
2.若继续履行,相对人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为此,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配合提供材料。
3.若解除附随义务,对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建议管理人尽快明确是否继续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避免因拖延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相对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按要求配合工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管理人对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有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的权力。这是为了更好地处理破产事务,平衡各方利益。
(2)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相对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则视为解除。这能保障相对人的权益,避免其因继续履行面临不必要的风险。
(3)解除附随义务时,对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这给予了对方当事人一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4)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属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确保了继续履行时相关债务的及时处理。
(5)管理人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材料,以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提醒:企业破产处理未履行附随义务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管理人要对未履行完毕的附随义务明确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
(二)若继续履行,相对人可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则视为解除。
(三)若解除附随义务,对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四)继续履行产生的债务是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五)管理人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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